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具有一定历史、科学、艺术等价值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,根据省、市有关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文件精神,现将我县第一批普查的历史建筑名单(共计54处)予以公布。
县住建部门要会同文物等相关部门,为公布后的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,设置历史建筑标志牌,建立记录档案,制定保护管理措施等。各乡镇作为历史建筑保护主体,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,明确责任到人,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、管理和宣传。
附件:永泰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
永泰县人民政府
2016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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